非房屋类提取材料:
一、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:
1、有遗嘱的,继承人提供遗嘱、公证书、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、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,办理销户提取;
2、职工生前无遗嘱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,继承人须提供公证书、单位提取证明、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件,办理销户提取;
3、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,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(裁定)书或者调解书。
二、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
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单位提取证明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,办理销户提取。
三、因辞职、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
需提供的资料: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单位提取证明、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。
四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,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销户提取:
1、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,原则上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,如转移确有困难的,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,提供调动文件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单位提取证明,办理销户提取;
2、出境定居的职工,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单位提取证明、出境定居的迁移证明、护照,办理销户提取;
3、应征入伍的职工,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单位提取证明、入伍通知书,办理销户提取。
五、因地震、火灾、水灾、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、损坏的职工家庭:
职工家庭成员(本人、配偶、子女、夫妻双方的父母)提供有效身份证件、单位提取证明、当地民政部门证明,可以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(不包括装修费用)。
六、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,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:
1、职工家庭成员(本人、配偶、子女、夫妻双方的父母)之一患有癌症、白血病、尿毒症、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,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、单位提取证明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、医疗交费发票等提出申请。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一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。
2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,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、单位提取证明、低保证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待业证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(须提供结婚证)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50%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;
3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,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,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、单位提取证明、低保证、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、交费发票或者交费通知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(须提供结婚证)的住房公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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